一、基本工作要求
1.教师要关心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提高大学生全面素质,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合格人才。
2.教师应努力在教学活动中落实立德树人要求,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马克思主义等教育。在教学工作中积极探索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教师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从严执教,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引导学生建立“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作风。
4.教师应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坚持教学、科研“两条腿走路”。
5.教师应熟悉学院和我院规定的各项教学、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各级教师职责
1.新教师和助教
根据组织要求承担相应课程,并在工作中不断充实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2.讲师
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有一门是自己的主流课程,能体现自己的真正水平。
3.副教授
可承担多门课程的讲授任务,主持和参加科学研究项目,并按组织安排承担相应的学术讲座、辅导报告等任务。
4.教授
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外,还应该领导本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教授和副教授除具备前款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教学和科研成绩显著。
三、新进教师要求
凡我院新入职的教师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了解学校教学、科研等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熟悉教师职责,以便尽快、顺利地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
四、上课资格认定
凡我院新入职教师,在正式上课前要由教研室组织试讲,合格后方可上课。新教师须由所在教研室主任安排老教师指导编写教案,根据教学情况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好教学质量提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