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科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建立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 依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文件所提出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的传播者,要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做教书育人的表率,做大学生健康成材的指导者和领路人。”的精神,社科部特拟定对从事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工作的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
第一条 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教育水平。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全体教职工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承担教书育人和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责任,不断加强自身的师德师风建设,成为人民满意的人类灵魂工程师。
第二条 坚持以法治教、从严治教的原则,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依法依规治教的范畴,做到有规必依,违规必究。
第三条 对师德师风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者,及时惩处,师德师风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条 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五条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第六条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思想理论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马克思主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第七条 爱学校、爱学生,加强工作责任心,乐于教书育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真正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出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出自己的才智。
第八条 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 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工作秩序,不擅自加课、减课、调课、缺课,不迟到、早退,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条 既要做传授知识的“经师”,更要善于做育人的“人师”,在政治思想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教师对学生心灵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