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实施教育的组织者和执行者,为了坚持和提高教育教学的思想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确保教育效果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守则。
1、熟悉教学基本要求,掌握教学基本环节。
2、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社科部教学工作安排。
3、教师之间、师生之间要互相尊重,做到说话文明,态度热情,团结协作,决不允许不文明行为发生。
4、教学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禁散布、宣传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做到学术无禁区,教学有纪律。
5、关心和爱护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指导。要注意调查研究,在教学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立场、观点和方法,帮助学生正确解决思想上的疑难问题。
6、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虚心接受各种不同意见。认真备课,努力搞好课堂教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7、坚持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为人师表。(200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