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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部教师工作职责
2011-11-09 10:12 社科部 

 

    1.基本要求

   (1)教师要关心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2)教师应努力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马克思主义主义教育。在教学和科研上积极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教师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从严执教,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引导学生建立“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作风。

   (4)教师应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要从“教书匠”向“学者”型的道路上发展。

   (5)教师应熟悉学院和我部规定的各项教学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各级职责

   (1)新教师和助教

    根据组织要求承担相应课程,并在工作中不断充实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2)讲师

    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有一门是自己的主流课程,能体现自己的真正水平。

   (3)副教授

    可承担多门课程的讲授任务,主持和参加科学研究项目,并按组织安排承担相应的学术讲座、辅导报告等任务。

   (4)教授

    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外,还应该领导本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教授和副教授除具备前款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教学和科研成绩显著。

    3.对新教师的要求

    凡分配到我部的新教师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岗培训,了解学校教学、科研等主要情况及有关的规章制度,熟悉教师职责,以便尽快、顺利地开展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 

    4.开课资格认定

    今后新分配到我部的教师,在开课前要进行试讲,试讲由我部组织各教研室共同进行,试讲合格后方可开课。新教师开课资格被认定后,必须由所在教研室主任安排老教师指导新教师编写教案,然后根据教学情况承担部分或全部章节的教学任务。在新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后,所在教研室要负责其教学质量的稳定性。(200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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